班上學生家長如需辦理轉學,流程如下,並請導師協助說明:
一、請家長填載「轉學證明申請書」後,檢核申請資料後交級任老師簽名(蓋章)。
二、攜帶「轉學證明申請書」併申請資料(委託書、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出作業。
三、辦理轉出手續應帶證件
1.請家長填寫基本資料,並附上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 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級任老師簽名後向教務處申請辦理轉學,並於轉出後三天內,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 前往新學校報到。
※空白表件可自行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