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補習教育學習內容」,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04A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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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本內容於國民教育法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第54條施行之日當學年度,自國民小學進修部初級及國民中學進修部一年級起,逐年實施。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視察,電話:(02)7736-7872。
0523001A30_ATTCH1.pdf
0523001A3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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