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料

 

※金門縣國小第一學期給獎配額為4名。

由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於實施計畫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辦理。
二、 本案辦理兩項優秀獎學金,請欲申請學生於下列期限內至註冊組繳交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證明由註冊組列印(免自行申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4年9月26日(五)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115年5月8日(五)。

三、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三)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七、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2、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3、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千元;第三名,五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三千元。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每人五千元。
八、 檢附實施計畫、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