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金門縣圓頭農牧食品有限公司《圓頭六藝獎》
113 學年度金門縣圓頭農牧食品有限公司《圓頭六藝獎》獎勵辦法
一、 獎勵對象:
就讀於金門各國小之學生於語文、藝術(音樂、美術、表演藝術)、科學、環境、體 育、資訊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參加教育部指導或辦理之全國相關比賽,由學校推舉成績優異者。
二、 辦理時間:
本校符合送件資格者,請於5月8日(四)下午5: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彙整提送,由圓頭公司於6 月進行審查作業,審查完成後,於學年結束 (7 月份)以前擇日舉辦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頒獎典禮日期於當年度另行通知。
三、 申請資格
(一) 當年度就讀於金門各國小之在學生。
(二) 參與教育部所指導或辦理之六藝獎項比賽,於語文、藝術(音樂、美術、表演)、 科學、環境、體育、資訊領域成績優異達採計標準者{附件一},即可送件。
1. 檢附獎狀獎盃(可檢附照片)、成績證明文件、名冊{附件二},以供審核。獲獎採 計時間為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4 年 4 月 30 日,若在審查前一周內所提供文件不足 者,則視為放棄申請(影本請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2. 若無{附件一}之競賽名稱,且為教育部指導或辦理,請自行於{附件二}列 舉,給獎標準及額度由審查小組訂定。
四、 獎學金設置:
(一) 競賽類:個人不重複授獎,採計年度獲多獎之學童,請擇一送件,送件多於 1 件者 將通知退件,另行篩選後於期限內送件。
1.六藝個人獎:每學年錄取約數名,每名新台幣 600 元整及獎牌。
2.六藝團體獎:每學年錄取約數組,每組新台幣 3000 元整及獎牌。
(二) 推薦類: 未獲得競賽類獎項的學校,每校至少保有一名個人獎推薦名額,無申請資格限制,以鼓勵參與,給獎標準及額度由審查小組訂定。